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法院未中止审理的,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针对法院不中止审理的裁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影响诉讼程序推进。其次,应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材料,同时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若后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即使法院已作出侵权判决,当事人可依据该无效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请求撤销原判决。需注意,法院不中止审理通常基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无明显瑕疵或被告无效证据不足等情形,当事人应重点围绕专利有效性及侵权指控的抗辩准备诉讼材料,确保诉讼权利充分行使。
二、专利无效诉讼案件怎么处理的
专利无效案件的处理遵循行政确权程序+司法救济的双阶路径,核心流程如下: 一、行政确权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主导)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需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明确无效理由(如新颖性/创造性缺失、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并附具证据(如对比文件、公知常识证据)。 2.受理与答辩 复审部门受理后,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辩(针对请求理由和证据反驳)。 3.审理程序 双方可申请口头审理(当庭质证、辩论)或书面审理;复审部门审查证据合法性、事实关联性及法律适用。 4.作出行政决定 最终作出维持有效、部分无效(修改权利要求后维持)或全部无效的决定。 二、司法救济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无效决定不服的,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如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判决。 三、关联侵权诉讼的处理 若专利无效请求与侵权诉讼并行,法院可依情形中止侵权诉讼(除非专利权稳定性极高,如多次无效维持;或侵权行为显著成立),待无效决定生效后再裁判。 需注意:无效宣告是专利确权的行政程序,后续行政诉讼是司法监督程序,二者共同构成专利效力争议的完整解决路径。
三、专利无效诉讼从业者有哪些
专利无效诉讼从业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专利律师,他们精通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能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分析案件、制定策略、参与庭审等。二是专利代理人,熟悉专利申请、审查流程,能凭借专业知识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分析判断,在无效诉讼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证据材料。三是技术专家,在特定技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可对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解读和评估,为诉讼提供技术方面的专业意见,辅助律师和代理人开展工作。
在探讨专利无效诉讼中不中止审理怎么办时,其实还会衍生一些相关问题。比如不中止审理后若判决结果不利于提出无效请求的一方,后续申请再审是否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和流程安排。而且,若不中止审理期间,涉及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原审判决确定后,又因专利最终被无效,已执行的赔偿该如何处理。这些与专利无效诉讼中不中止审理紧密相关的问题,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头疼。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对“专利无效诉讼中不中止审理怎么办”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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