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确定权利起算时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期限最长不超十八个月。承包人应先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抵偿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行使。在诉讼或仲裁中明确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起诉时需准备好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文件、工程款结算单等证据。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得以实现。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主张。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如何把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应付款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规定处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应及时关注应付款时间,在期限内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逾期权利丧失。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这是基础,若合同无效,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主张。
工程质量合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已按约履行义务:如完成工程施工,且不存在违约行为。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优先受偿权范围:仅限于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当探讨怎么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除了掌握基本的行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例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一个关键问题,若超过法定期限,权利可能会丧失。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值得明确,它包含哪些具体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如果您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对期限计算、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行使条件,不要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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