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承包人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按照一定价格将建设工程折抵工程价款,从而实现优先受偿。二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请求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注意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同时,优先受偿权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六个月。该期限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 实践中,应准确认定“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承包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延长。所以,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当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是什么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很关键,超过法定期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另一方面,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有明确界定,并非所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费用都能涵盖其中。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困惑。若你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过程中,遇到期限计算、范围确定等难题,或者对行使方式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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