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诈手段骗对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恶意勾结,让合同损害第三方权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是租赁,实际为非法活动提供掩护。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严重影响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房屋租赁必须登记备案的法规。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临时建筑有使用期限限制,超期租赁部分无效。 7.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未经许可搭建的临时建筑用于租赁也无效。
二、不动产租赁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
不动产租赁专属管辖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其范围主要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不动产租赁中,不管是住宅、商铺,还是厂房等租赁产生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目的在于便于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和执行。比如,北京一商铺租赁发生争议,无论当事人在哪,都需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起诉。这避免了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也利于法院对不动产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三、不动产租赁管辖如何确定
不动产租赁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动产租赁纠纷属于该法所指的不动产纠纷范畴。这一规定旨在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有利于案件判决后的执行。 所以,当发生不动产租赁纠纷时,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当事人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向其他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在探讨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也值得关注。当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实际使用了不动产,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呢?答案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占有使用费。另外,若因合同无效给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出租人明知房屋不符合安全等条件仍出租导致合同无效,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对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费用支付、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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