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何去划分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划分如下: 首先,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若有多个继承人,他们应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继承遗产比例为3:2:1,则按此比例承担债务。 再者,遗产已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举证责任属谁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需证明三项核心事实: 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提供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欠付债务; 2.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如死亡证明; 3.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初步证明被继承人留有遗产(如房产、存款等),或继承人已实际继承(若继承人否认继承,债权人无需直接举证继承细节,只需证明遗产存在即可转移部分举证责任)。 二、继承人的举证责任 继承人若主张免除/减轻责任,需对以下抗辩事由举证: 1.放弃继承: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务); 2.遗产价值不足:证明遗产实际价值低于债务金额,仅需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3.债务不成立:如举证债务已清偿、债权虚假或超过诉讼时效等。 总结:债权人需完成债权及遗产存在的初步举证,继承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将承担不利裁判后果。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民法典》第1161条)
三、被继承人债务纠纷遗漏被告如何处理
在被继承人债务纠纷中若遗漏被告,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在一审程序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会依职权追加被告参加诉讼,并通知其他当事人。若法院认为不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 进入二审程序发现遗漏被告的,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可制作调解书结案;若调解不成,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理和当事人权益保障,发回重审能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公正的处理。
当探讨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何去划分时,除了基本的责任划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另外,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他们对于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和责任比例确定也较为复杂。在实际清偿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遗产的实际价值与债务数额的差异处理等问题。要是你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具体操作、法律规定的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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