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律师李佳莹
李佳莹律师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秉持着“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
二、劳动争议案件详情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市XX区的劳动争议案件。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已离职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办案过程的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未签订过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冲突的劳动或投资,只要未违反相关义务,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申请人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签章、签名不清晰,无法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变动等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申请人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前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在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方面,对于手机维修费,李XX认可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责任,但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价值、损坏情况,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的圆满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在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这充分展现了她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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