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多领域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有丰富实践经验;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还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案件缘起:用人单位高额索赔引纠纷
2025年12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被申请人李XX原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代理人积极应诉,申请人公司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
三、办案过程:精准剖析击破索赔主张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深入分析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在仲裁庭审中,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申请人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且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重因素影响,将预期收入归咎于前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关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李XX仅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
四、案件结果:近乎完胜维护劳动者权益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认定手机屏幕损坏,酌情裁定李XX支付申请人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李佳莹律师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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