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起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佛山,其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态度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事务中,他能处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如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情况。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从其代理的案件来看,卢扬超律师的客户类型较为广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服务的是因事故陷入生活困境的智力残疾当事人。在处理各类婚姻、继承、合同等案件时,服务对象可能包括普通民众、企业等。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办案过程中,他会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采取有效的行动,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针对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的异议,据理力争,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具体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例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行业评价与荣誉
卢扬超律师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虽然素材中未提及他所获得的具体行业荣誉,但从其办案成果和当事人的反馈来看,他在法律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和良好的口碑。
综上所述,卢扬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智力残疾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值得在法律行业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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