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实力彰显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14年。她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荣获兴义市2019年度“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2012-2022年突出贡献奖等荣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案件背景复杂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具体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现场移交后,被告公司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于是,原告甲公司、原告乙公司共同委托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三、办案策略精准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首先,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实质性质。通过分析协议内容,认定该协议并非意向性文件,而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约定文件,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并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其次,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反驳被告抗辩。重点举证原告乙公司受委托开展筹备工作的合法性、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专项审计报告》。
再者,应对司法鉴定程序,锁定被告举证不能后果。被告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蒋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最后,庭审聚焦核心争议,精准发表代理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阐述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以及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观点。
四、案件圆满解决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蒋顺花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再次证明了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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