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结算如下: 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范围确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支付顺序:按员工应得工资的顺序依次支付,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按比例分配。 申报与确认:员工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入清单并公示。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破产,股东认缴资金无力完成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实缴的认缴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需向公司补足全部未实缴出资(该出资属于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若股东无力完成补足: 1.有限责任边界: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认缴额的部分无需承担,除非存在《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抽逃出资,或一人公司(《公司法》第63条)财产混同(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等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破产程序处理:破产管理人会依法向股东追缴出资,股东应配合申报个人财产。若股东确实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如无存款、房产、股权等),追缴程序终结,但股东无需承担认缴额以外的额外债务; 3.违法情形追责: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管理人可通过诉讼主张股东承担补足出资及赔偿责任,法院可强制执行股东名下财产直至认缴额清偿完毕。 综上,股东无力补足时,以现有财产承担认缴范围内责任即可,无违法情形则无需超额担责。
三、公司破产,挂名执行董事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若挂名执行董事对公司破产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不承担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但如果挂名执行董事存在以下情形,则需担责:一是未履行法定的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施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抽逃、虚假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探讨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如何结算的同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司破产清算时,除了员工工资,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和发放。经济补偿金通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另外,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又会面临怎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理。这些都是员工在公司破产时可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社保公积金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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