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连续用工如何认定
连续用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间断地存在用工事实。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认定:
其一,时间的连续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时间上无明显中断,若停工、休假等在合理范围内,仍可认定为连续用工。比如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不影响连续性。
其二,工作内容的关联性。劳动者持续从事相同或有紧密关联的工作,工作内容无实质改变。
其三,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指挥关系持续存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劳动权利义务正常履行。
若劳动者能证明以上方面具备连续性,就可主张连续用工,这对认定工作年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连续用工中劳动关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连续用工中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连续用工时,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若工作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能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三、连续用工中劳动权益受损法律救济有哪些
连续用工中劳动权益受损,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协商: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按约履行。
仲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举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当探讨连续用工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连续用工达到一定期限后,劳动者可能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另外,连续用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是否保持稳定且符合规定,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点。这些方面都与连续用工的认定息息相关,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如果您对连续用工认定的具体标准、后续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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