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利权侵权时能使用的抗辩方式有什么
专利权侵权抗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专利无效抗辩,若能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可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其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二是不侵权抗辩,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若前者未落入后者保护范围,则不构成侵权。三是现有技术抗辩,若被控侵权技术属于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四是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他人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五是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以下顺位规则:
1.实际损失优先:按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计算;
2.侵权获利次之: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3.许可费倍数:前两者均无法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通常1-3倍);
4.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前述任一方法确定数额的1-5倍内加重赔偿;
5.法定赔偿:若以上均无法举证,法院可依专利权类型、侵权性质及情节等,酌定3万元至500万元赔偿。
此外,赔偿数额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需注意,具体赔偿需结合案件证据(如销售数据、许可合同、侵权规模等)综合认定,建议权利人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并委托专业律师主张权利。
三、专利权侵权的情形都涵盖了什么
专利权侵权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二是假冒他人专利,具体表现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上述产品;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
当探讨专利权侵权时能使用的抗辩方式有什么时,除了前面所讲的内容,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另外,权利用尽抗辩也是常见方式,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若你对专利权侵权抗辩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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