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怎么办
对于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不同主体有不同救济途径。
如果是被害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若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是被不起诉人,如果其不服检察院依据“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二、检察院不予批捕之后会带来什么后果
检察院不予批捕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是对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二是在诉讼程序上,意味着案件侦查需重新审视证据和事实,公安机关若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人身自由得到一定保障,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回归正常生活,但案件并未终结,仍可能面临后续的侦查、起诉等程序。
三、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判定标准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判定标准:
没有犯罪事实:一是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虽有危害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立案。
不具有管辖权:检察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不会自行立案。
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
其他法定情形: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也不予立案。
当遇到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怎么办时,除了对当下结果的了解,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你在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的申诉流程、后续法律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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