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是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分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情形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情形的法律依据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起诉依据是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
酌定不起诉依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机关不起诉后申诉的法律依据有啥
检察机关不起诉后申诉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针对酌定不起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弄清楚哪些是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情形后,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影响。比如被不起诉人在财产方面,如果之前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另外,对于被不起诉人来说,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避免因不起诉决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关的问题,像对决定不服该如何申诉,或者后续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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