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破产赔偿金额的计算需依据《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的清偿规则,结合债权类型分层次确定: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和共益债务(如破产中为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职工债权: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养老、医疗)费用,及法定经济补偿金;
2.税务债权: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3.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供应商货款)。
二、核心赔偿项目的计算
1.职工经济补偿金
按工作年限计算:
6个月≤工作年限<1年,按1年算;
工作年限<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封顶规则: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最长不超12年)。
2.普通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分配(可能仅获部分清偿)。
关键提示
破产财产范围含公司现有资产+破产程序中新增财产;优先债权未清偿前,普通债权不参与分配。建议职工/债权人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保障权益。
(注:具体金额需结合破产财产总额、债权申报情况最终确定。)
二、公司破产赔付n+1吗
公司破产时,通常不适用“N+1”赔偿。
“N+1”赔偿一般适用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而公司破产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之一。破产企业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公司破产赔付是按上述标准,而非“N+1”。
三、公司破产赔偿年限对应金额是多少
关于公司破产时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计算标准
1.年限与金额对应: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最高限额限制: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补偿标准按该3倍数额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未超3倍的,无年限限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二、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员工经济补偿金位列第一清偿顺位(优先于普通债权),确保员工权益优先受偿。
提示:月工资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月工资及当地社平工资数据确定。
在探讨公司破产赔偿金额要怎样去计算时,除了计算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优先顺序,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通常是优先受偿的。另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赔偿时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关心的。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破产赔偿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计算,若你对公司破产赔偿金额计算的具体细节、优先顺序以及分配比例等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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