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国不予执行的理由: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④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不足;⑤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⑥仲裁员在仲裁改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涉外仲裁主要是指在一些民商活动的仲裁当中存在外国人,因为现在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大多数都存在着外商投资。我国法院可以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员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同样的我国人员如果在其他国家的话,也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仲裁解决法。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是,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不予执行的理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④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不足

⑤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

仲裁员在仲裁改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二、涉外仲裁裁决的问题

总体上看,中国有关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规定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是接近的。但是,在审查范围上完全重复了《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异议程序”的现成规定,而且许多内容存在不确定和遗漏的地方。其结果是,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审查权力存在较大的活动范围或解释性空间。

1、关于没有仲裁协议的问题,即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这与1958年《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1980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及其它外国仲裁法相比,缺少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没有仲裁协议”与 “仲裁协议无效”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前者属于事实判断,后者属于法律判断。按照现行规定,则可理解为:凡存在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即为有效之仲裁协议。另一方面,在撤销裁决时,当事人举证证明“没有仲裁协议”与“仲裁协议无效”,其举证责任的负担也是不同的。若要证明“没有仲裁协议”,提出撤销裁决的一方不必也不可能证明一样并不存在的东西,故应由声称存在仲裁协议的另一方负举证之责,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反之,要证明“仲裁协议无效”,应由提出撤销裁决的一方证明该项仲裁协议的订立存在《仲裁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即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的仲裁范围,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仲裁协议是通过胁迫手段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因此,对于这项撤销理由宜表述为“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这项撤销理由的内容比较明确,是对当事人仲裁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也是《纽约公约》和《示范法》所确立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的权益很可能被忽视,一旦当事人举证证明有此项情形,法院应撤销由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但这项规定也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主体问题。这里的“被申请人”宜解释为“申请人”。因为在撤销裁决的程序中,显然应当是申请人对撤销裁决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若依《仲裁法》的字面理解,则申请人有责任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的合法程序性权利被剥夺了,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这也是《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时不加辨别地援用《民事诉讼法》的结果。今后立法应更加精确,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

第二、“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作为撤销理由,这一条款似乎意味着“受到侵害的一切情形”,但应当注意的是,这项撤销理由是从《纽约公约》借用来的,对其应尽量限制,只有在其受侵害程度很严重而不可容忍时才能认定。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这项撤销理由有一定的弹性解释空间,与《示范法》相比有一定的缺陷。这里首先应强调当事人各方的协议,这是当事人的根本权利和自愿仲裁的体现,也是当事人之所以信任仲裁制度基础之一。根据《仲裁法》第31—32条的规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除非当事人不按仲裁规则之规定选定仲裁员。如果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那就动摇了仲裁制度的基础,理应撤销由此作出的裁决。但是,当事人的意自治也不能背离仲裁法的强行性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应当与独任仲裁制度或合议仲裁制度相符合 ,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上述两种形式之一的,所作裁决即无效。仲裁程序的适用虽然可以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加以选择,但一般都依仲裁地国家的仲裁法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仲裁程序不得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因此,仲裁程序的开始,仲裁文件的送达,证据的取得方式及质证,裁决作出的期限,裁决的形式要件,等等,都必须严格遵循《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这项撤销理由属于仲裁庭超越权限以及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问题。尽管这两种情形都是仲裁庭审理了本不该审理的事项,但是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与国家法律不悖,只是当事人并未以协议方式授权仲裁庭处理这些争议,而仲裁庭审理了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争议,则属于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行为。《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护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若仲裁庭审理了此类争议,便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导致裁决的无效。对这两项撤销理由的规定,应指出两点:第一、在越权审理的情况下,依照《示范法》及其它一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假如裁决的事项可以相互分离,应予以撤销的仅是“超越仲裁协议范围所作出的部分裁决”而并非整个裁决。 而在无权审理的情况下,因裁决与强行规定相抵触,整个仲裁裁决归于无效,故应撤销整个裁决。第二、关于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情形,属于争议的不可仲裁性问题,各国法律都规定应由法院来认定之,而非当事人举证之事项。我国法律将其列为由当事人举证的情形,似有不妥之处。尽管在实践中当事人也往往提出此项抗辩,但争议的不可仲裁性最终应由法院来认定。

5. 关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是否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问题。对于国内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8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但是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仲裁法》第70条并未援用《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款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而仅援用了其中的第1款。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不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看,应该是肯定的。有的学者也认为根据《仲裁法》,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不适用公共秩序条款,《仲裁法》作为特别法,其效力大于普通法,《仲裁法》取消了《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主动审查涉外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秩序问题的职权。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并不能根据法条的规定简单地得出结论。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政策是各国通用的制度,一些国家的立法虽然没有关于公共政策的条文,但这不影响这些国家的法院在必要时适用公共政策。另一方面,仲裁庭确实有可能作出违反公共政策的涉外仲裁裁决,这种可能性在《仲裁法》出台之前存在,也不会因为《仲裁法》的实施而归于消灭。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或者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的时候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决的这样一种行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这些原因都是我国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正当理由,另外,其实现在国家对于涉外仲裁当中的一些问题也是亟待改善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涉外仲裁·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77****56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55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42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什么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37浏览 2024-09-11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br/>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br/>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br/>3、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br/>4、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r/>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br/>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br/>7、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br/>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br/>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br/>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479浏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都有什么
10w+浏览2023-09-07
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对什么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1浏览 2024-09-10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br/>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br/>第<br/>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br/>第<br/>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br/>第<br/>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br/>第<br/>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r/>第<br/>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br/>第<br/>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br/>第<br/>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br/>第<br/>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br/>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br/>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387浏览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2
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br/>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br/>第<br/>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br/>第<br/>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br/>第<br/>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br/>第<br/>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r/>第<br/>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br/>第<br/>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br/>第<br/>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br/>第<br/>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br/>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br/>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323浏览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什么情况下会不予执行
8.3w浏览2023-09-21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 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10w+浏览
涉外专长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br/>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br/>第<br/>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br/>第<br/>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br/>第<br/>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br/>第<br/>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r/>第<br/>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br/>第<br/>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br/>第<br/>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br/>第<br/>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br/>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br/>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334浏览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什么情况下会不予执行
10w+浏览2023-09-20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合同纠纷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2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涉外仲裁 >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8****881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34****79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647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