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1、收养人的条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2、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等。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近年来,跨国收养小孩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跨国收养孩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人士在涉外收养论文也对需要满足的条件机芯了说明,具体来说,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法定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符合法定程序

1、递交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涉外领养的详细流程

1、申请和受理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领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领养组织)转交领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使馆授权的认证机构。在华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和公告中国领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领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符合领养法规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领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领养的,中国领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领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领养的通知。

3、登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领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时领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领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书,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可以知道,公民如果想跨国收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继而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收养手续。此外,在收养之后,若养父母与子女就抚养关系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解除抚养关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7****6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收养赡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依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成立。对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华侨、港澳同胞来大陆收养,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认证,在中国国内登记成立的收养行为,根据当事人需要,可在中国国内办理收养公证、认证手续。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论我国涉外收养法
10w+浏览2024-11-23
涉外离婚文书怎么送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br/>第<br/>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br/>第<br/>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br/>(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br/>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br/>2.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br/>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br/>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br/>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br/>(二)不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br/>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离婚的一方最好在时明确告知,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72浏览
涉外离婚文书怎么送达
[律师回复]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br/>(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br/>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br/>(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br/>(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br/>(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br/>(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br/>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br/>(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br/>(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br/>(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br/>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国内的报刊为人民法院报。<br/>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br/>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br/>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br/>(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br/>(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br/>(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
44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236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7****782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418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