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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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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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长沙市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在对于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比较完善的,因为房产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它还保障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但是很多人对于房改房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那么长沙房改房政策是什么?下面就长沙市房改房政策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长沙市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人们想改善一下生活环境但是又不可能频繁的换房子,所以房改房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此类问题还让更多人有房住。在大家遇到类似房改房的问题时,可以对本文进行参考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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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改房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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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在那个长沙上班工作了很多年,最近听说是因为要那个房改房,准备买下,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长沙房改房出售政策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朋友想知道房改房的规定,不知道政策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长沙房改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花费者往往要面临状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亮的“个别”,在施行买卖之前,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子买卖的“必修课”。经过了解,二手房商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彻底产权和有些产权。构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因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员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子时,有商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报价出示的手续是有差异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必定要调查明白,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商场价购房的,产权归自己一切,能够随时上市买卖;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自己,但通常5年后才干进入商场买卖,买卖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员工具有有些产权,详细依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1998年曾经,很多员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按相关规则,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花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承认该房子是不是已依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一切“房改房”都能够上市买卖,比方戎行、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能够随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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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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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是湖南岳阳人,现在在长沙工作,马上打算定居长沙,在这边买房买车,就想着把户口也迁过去,但是我不太懂相关政策,就想问下长沙市户口迁移政策,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城区的落户政策
  
(一)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二)投资兴业落户
  1、落户条件:在我市投资3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3万元或安置就业1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招聘录用落户
  1、落户条件:在我市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我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获荣誉称号落户
  1、落户条件:凡获得我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五)人才引进落户
  1、落户条件: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六)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落户条件: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户口在株洲、湘潭两市,其祖(外祖)父母户口在我市,未成年人可投靠祖(外祖)父母将户口迁入我市。
  
(七)回国人员落户
  1、落户条件: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在我市就业或居住,可在我市恢复户口。
  
(八)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1、落户条件: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落户条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三、进一步提高户口审批效能
  长沙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整户口审批权限。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进一步缩短各类户口办理时限。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获荣誉称号、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回国人员、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批,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夫妻投靠“农迁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非转农”落户由各公安分局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内报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人才引进落户,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全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公开办理制度,畅通审批渠道,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市外迁入户口和变更户口主项的程序及时限的规定》(长公办[2001]93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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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长沙市对现役军官家属落户有哪些新政策
[律师回复]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有家属随迁的:需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0〕75号)要求,经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批准,对市外迁入长沙市人员的相关落户条件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七、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落户条件,与我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我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八、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九、符合本通知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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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放宽了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条件,认定有三种情况:现有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子,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纪录;注销2次均未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子;现有房屋贷款未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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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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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置房的征收政策,怀孕8个月可以申请吗
[律师回复]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放弃生育二胎政策有哪些奖励
[律师回复]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位子女的夫妻,享有相应的奖励和社会保障。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三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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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改房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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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有哪些行政区域?
[律师回复]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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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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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60号令的征收政策,我现在怀孕八个月,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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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长沙市对无儿无女的老人的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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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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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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