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打工人在工作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都想着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劳动仲裁时效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不少人都一头雾水。有人觉得应该从入职时间起算,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很可能就会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让自己的权益白白受损。下面咱们就来好好探讨一下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问题。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强调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不是入职时间。比如,小李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一直按时发放工资,各项待遇也都正常。过了两年,公司突然开始拖欠小李的工资,那么小李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就是他知道公司拖欠工资这个事实的时候,而不是入职公司的时间。
二、特殊情况的时效起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每个月都少发他一部分绩效工资,但小张为了保住工作一直没声张。后来小张从公司离职,那么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少发的绩效工资,仲裁时效就从他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要在离职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时效中断和中止
仲裁时效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小王发现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保,他向公司提出补缴要求,这时仲裁时效就中断了。如果公司拒绝补缴,仲裁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如何确定起算点
确定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关键在于判断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做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以某种方式让劳动者知晓时,就可以认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比如,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降低员工工资,员工收到通知的时间就是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但劳动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能够了解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也可以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劳动仲裁时效确定之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仲裁申请被驳回怎么办,仲裁结果不满意又该如何处理,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让劳动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困难重重。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劳动维权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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