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原告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这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它把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到工地做内墙粉刷,和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们却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然后写了答辩状。庭审中,刘欢律师提出刘X和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是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多少等都由别人决定,而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的其他请求。
本案同样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蔡XX是该公司员工,2018年3月入职做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还给出了付款计划,但只在10月30日付了15000元,剩下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责任。个人若只是带班,没有实际承包工程,通常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工资追讨: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凭借工资欠条直接起诉,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明细单、工作证明等。
3.工伤认定:要求工伤保险赔偿,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慌,只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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