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重要职务。
某物业公司遇到了麻烦事。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从事发当日起,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让物业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告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这是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说,自己和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只是履行外包合同的监督义务,不算直接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她紧扣“服务外包”性质,向法庭说明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证明保洁人员仍属于保洁公司,把物业公司责任风险隔离。同时,她敏锐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个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确立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抗辩理由。对于原告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主张建立劳动关系,吴静律师准确援引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死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不算实际用工管理;死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明确服务外包性质: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清楚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保存好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2.关注劳动者年龄:招聘员工时,注意查看其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人员与单位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
3.正确适用法律:遇到类似纠纷,要准确援引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面对复杂的用工纠纷,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至关重要。吴静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帮物业公司厘清责任,维护了合法权益。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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