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熙律师于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的法学学习使她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后续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业以来,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2018年,李熙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目前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普洱,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
擅长领域
李熙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其中,在合同纠纷领域,她有着突出的表现,下面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她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处理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缴纳了定金30000元,之后又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同时,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此外,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她通过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抗辩,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她能够冷静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素养。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服务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云南普洱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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