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涉足,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上有深入研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育有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本次宋女士委托李超律师代理,请求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争夺抚养权。李超律师团队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主张抚养权归宋女士;仔细梳理双方银行流水,解释原告大额转账情况,并指出被告涉嫌转移财产;结合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大幅降低彩礼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宋女士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孩子由宋女士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彩礼仅需再返还4万元,被告还需支付财产折价款81,630.73元。
借贷纠纷代理
上诉人张诉称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因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指出录音中张多次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驳斥被上诉人“醉酒戏言”等抗辩理由,将录音与证人证言、房产买卖协议等形成证据链。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上诉请求,认定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判令张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驳回张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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