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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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已经注销,那么违法主体就不存在了,而且行政处罚也是有追究时限的,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还可以找到投资者进行处罚。
企业注销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注销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已经注销,那么违法主体就不存在了,而且行政处罚也是有追究时限的,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如果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还可以找到投资者进行处罚。

二、公司倒闭注销交材料清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由此可见,企业注销免于行政处罚是受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支持的,因为企业已经注销的情况下,违法主体等于说就不存在了。在公司法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机关当然也没办法作出行政处罚。但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有可能会被接受行政处罚的话,行政机关不会一直拖到企业注销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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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说中国的国企改革可溯源至一个压倒性的诱因——短缺经济的话,那么经由竞争而激发的产能扩张,已导致国企改革面临截然相反的阶段性任务——化解过剩产能。譬如钢铁行业,目前我国粗钢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近一半,产能利用率则已跌至表明“严重过剩”的75%以下,因此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国企往往具有重规模扩张、轻效率提升的行为偏好,通过大规模兼并重组以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不失为一项切中时弊的有效举措。
  第三,如果说中国的国企改革迄今还留存着一个不甚了然的世界性难题,即应该由谁,并且究竟如何,代表国家行使国资所有权,并承担起由此所有权而产生的所有者责任?那么时下旨在推进的以国资改革促国企改革,显然就是专门针对这一难题的艰难求解,而通过兼并重组进而将原先只负责资产经营的国企,组建成为国资运营和管理的平台,显然又正合 “以国资改革促国企改革”的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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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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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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