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是个90后,一直努力工作,就想着能买套属于自己的商铺。2021年3月,他在案涉项目售楼处看中了一套商铺,满心欢喜地和被告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还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的购房款。本以为一切都顺顺利利的,可没想到,被告却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可把张某某急坏了,自己明明已经交了钱,怎么就不算付清全款了呢?他多次和被告沟通,都没有结果,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张某某走投无路的时候,朋友给他推荐了俞雯律师。朋友说俞律师在房产纠纷方面特别厉害,办过好多类似的案子。俞雯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待每一个案子都特别认真负责,张某某一听,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赶紧委托俞律师帮他打官司。
原来,这案子的情况有点复杂。被告辩称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还说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且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这可给俞律师出了个难题。证据方面,虽然张某某有向XX公司付款的凭证,但是被告不认可这笔钱就算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而且XX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也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为了找到关键证据,俞律师和团队成员翻遍了所有和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售楼处的宣传资料等等。他们还多次去售楼处了解情况,和当时的销售人员沟通。经过仔细研究,俞律师发现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并且在销售过程中,被告并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这些证据,俞律师认为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张某某向XX公司支付的购房款,应该视为已经支付给了被告。
在法庭上,俞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XX公司构成表见代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的说法,俞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虽然疫情对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是张某某在付款过程中并没有过错,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并且在三十日内协助张某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张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但是张某某终于能够拿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商铺了,他对俞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买房的时候可得留个心眼。第一,付款一定要留好凭证,不管是付给谁,都要有明确的记录,这样以后万一有纠纷,自己也有证据。第二,要了解清楚售楼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遇到像案例里这种情况,别慌,找专业律师看看是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第三,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实在沟通不了,就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房产纠纷不要怕,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策略,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俞雯律师提供素材,俞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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