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晓娜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并持有企业合规师专业证书。这种复合背景使她不仅熟悉法律条文,还能深入理解企业合规运营中的各种问题。在面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时,她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将法学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闫X与两家矿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毕晓娜的跨界优势。闫X在两家矿业公司连续工作十余年,单位却始终未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待闫X达到退休年龄时,已无法补缴,只能领取每月一百多元的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失去保障。闫X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支持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案件一度陷入不利局面。
毕晓娜接受二审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严密代理思路。她运用自己对劳动法律和社保政策的深入理解,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她指出,时效未过,闫X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约定放弃无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责任清晰,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和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最终改判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单一的法律视角往往存在局限性。对于涉及劳动、社保等领域的案件,不仅需要了解法律条文,还需要熟悉相关政策和行业惯例。毕晓娜这样的复合型律师,能够将法律知识与企业合规、政策解读等多方面的能力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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