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追讨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宋XX面临着巨大的难题。被告方以借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以及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这让宋XX的诉求看起来摇摇欲坠。这正是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杨友良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着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在法庭上,杨友良首先针对被告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进行回应。他指出,被告虽对借条真实性存疑,但在法院释明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他强调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在被告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可借条的真实性。
对于款项交付问题,杨友良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进行说明。他向法庭阐述,报警记录显示原告曾向夏XX催要借款并发生纠纷,这间接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而搬迁交房凭证由夏XX交由原告保管,也从侧面反映出借款的真实性。他逻辑清晰地指出,在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是常见的方式,不能仅仅因为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就否定借款的发生。
在诉讼时效方面,杨友良更是据理力争。他强调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而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定诉讼时效已过。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杨友良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每次庭审前,他都会反复研读案件材料,把合同、借条等关键文件读出声来,仔细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漏洞。在会见当事人时,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判断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方式,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的观点,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结束后,杨友良并没有立刻离开,他耐心地向宋XX解释判决结果和后续的执行事宜,让宋XX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