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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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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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是能补办的,并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原用人单位都会给已经离职的员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正规情况下,职工其实是不应该忽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的,抛开领取失业保险来说,万一新公司在录用的时候需要出具此证明的,也是必须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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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办吗?

1、可以的,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二、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手册;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能是有些职工在离职以后不小心把该证明书给丢失了,因为也忽略了证明书的重要性,其次就是离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让公司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管是属于哪一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并不是不能补办的文书,如若公司真的不给补办理论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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