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存在部分积极履行行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请托型诈骗中要是存在部分积极履行行为,我们得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确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先说积极履行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要是行为人有部分履行行为,可这只是为了稳住被害人、拖延时间,甚至是为了进一步骗取更多财物,根本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这种情况依然构成诈骗罪。举个例子,有人以帮忙办事为由收了钱,偶尔做些表面功夫,但实际上根本没为办事好好努力,这就该认定为诈骗。遇到这种事,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要是构成犯罪,行为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看,如果积极履行行为表明行为人是真心想完成请托事项,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全部完成,没达到被害人的预期,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诈骗,而是民事纠纷。像在办事过程中碰到了不可预见的阻碍,导致部分事项没办成。这种时候,被害人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行为人返还未完成事项对应的费用,还要其承担违约责任。
碰到这类情况,被害人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办事进展材料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