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在哪些情形下无法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在动产物权转让中,有一种情况叫占有改定,就是双方约定动产物权转让后,出让人还能继续占有这个动产,物权从约定生效时起就发生效力。不过,占有改定在一些情形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首先,如果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就算受让人是善意的,也没法通过占有改定取得物权。因为善意取得得基于有效的交易,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交易基础就没了。
其次,要是受让人在接受动产时,明明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那就不符合善意取得里“善意”这个条件。善意取得需要受让人在接受时,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没处分权,要是受让人知情,就不能用这个制度。
最后,占有改定有时不满足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但在占有改定里,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没有实际交付,外人很难从外面知道物权变了,起不到公示作用,所以在某些情况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大家在涉及动产物权转让时,要注意这些情况,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