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务派遣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判定,执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需承担对劳动者的全部对应义务。
判定补偿的两类对应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明确提出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不合理调岗,直接导致员工提出不续签,上述两类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且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该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固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核算基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额外执行标准单独列明。
被派遣员工处于用工安排空档、无实际工作任务的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按照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该员工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