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公司倒闭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直接终止的情形,涵盖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主动决定提前解散或者走入破产程序这些情况,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给员工付的是经济补偿金,并非很多人误以为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完全按员工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定,每干满一整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只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来折算的月工资,不是大家以为的到手基本工资,而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应得工资,这里面计时或者计件的常规收入、各类奖金、津贴、补贴这些所有货币性收入都要算进去。如果员工这段时间的平均月工资,已经高于工作地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这个三倍数额封顶,对应的支付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要是员工这段时间的平均工资还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来算。
如果公司最终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排在优先清偿序列里的。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要求,清算出来的破产财产,先把破产本身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共益债务结清之后,第一顺位就要用来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欠缴的要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剩下的第一优先级就是支付这些经济补偿金,不会和普通公司债务混在一起按比例最后分摊。
不少人会问,公司突然说倒闭没提前三十天通知,是不是得多付一个月工资当代通知金。这里要明确,代通知金只适用于员工本身没过失,但公司因为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岗、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几类特殊情形下的辞退,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特殊情况,不在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内,不需要额外支付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