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1、很多劳动者常会在离职时和单位就补偿问题产生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全部都要锚定现行劳动类法律的明确规则,没有模糊协商的随意空间。现在不少律所的劳动法律服务板块也在逐步细化这类场景的指引,帮双方都避开不必要的权益损耗。
2、如果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操作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不代表完全不用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单位存在欠发工资、不给缴社保这类明显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走人时,单位得掏这笔钱。还有单位主动提出来和劳动者好好商量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也包含在内。还有几种情况属于劳动者本身没有重大过错但确实没办法继续履行原岗位约定,比如生病养完假期之后没法再干原来的活,调岗之后还是没法胜任,或者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的大环境条件突然变了很多,原来的合同根本没法接着履行,双方也谈不拢修改方案,单位按流程走的辞退操作也得付补偿。单位走合规的人员精简裁员程序同样要覆盖这笔补偿。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这边没有开出比之前更优或者同等的续约条件,劳动者不愿意接着签,单位还是要付对应的补偿。要是单位自己走到破产、被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勒令关停撤销或者主动提前解散的地步,劳动关系直接终止,补偿也得正常发放。这笔钱的计算完全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来,每干满一整年就多发一个月的离职前平均工资,干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直接按一整年算,干的时长还不到六个月的就只发半个月的对应工资。这里算基数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拿到手的全部收入的平均值,如果这个平均值比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就直接按三倍的数额来算,对应的计算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3、要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操作完全踩中了法律红线,比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开人,或是对着还在医疗养病期、孕期生产哺乳阶段,或是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干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特殊保护群体直接辞退,这种时候要付的不是之前说的常规补偿,而是常规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的计算时长要从劳动者第一天到单位上班的用工起始日开始算,只要单位已经足额付了这笔赔偿金,就不用再额外掏之前说的常规经济补偿。
4、还有几类没有纳入前两种常规情形的特殊赔偿场景,比如单位存在随意扣掉劳动者应得工资、拖着不肯发工资、赖掉加班应得的酬劳,甚至给劳动者发的工资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这类情况首先得把欠的差额部分全部补上,还可能要额外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区间的赔偿金,这类判定主要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地。要是单位在双方劳动关系结束之后不肯按规定开出正式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没办法正常入职下家或者申领相关待遇,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单位还要对这些损失足额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