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参与和选举,什么是法定生效门栏?什么是当选资格门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定生效门槛和当选资格门槛,我从《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两个层面为您分析: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定生效门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启动条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30%以上
2.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由建设单位或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召开
3. 选举投票规则:应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4. 当选票数: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资格
1. 必须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6.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过失犯罪除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违反管理规约、拖欠物业费等侵害业主权益且未改正的;本人或近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三、具体操作建议
1. 先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当地对业委会成立的具体程序要求
2. 组建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代表等组成)
3.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4. 组织业主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一般5-11人,单数)
5. 选举结果向街道办备案后,业委会正式成立
以上分析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