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还是底薪
[律师回复] 不少人误以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就是自己的月度底薪,或是随便算个日常拿到手的平均工资,实际上这个基数的判定要结合具体的离职情形梳理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先明确你属于哪类离职情况,如果是公司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这类明显过错,你不得不主动提离职,或是公司先开口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有公司走合法的经济性裁员程序这类法定情形,公司才需要给你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时长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算,每做满一整年就对应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你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整整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应得工资,不是扣除了社保个税的到手收入,更不是合同里写的最低底薪。它的覆盖范围很广,包括你平时拿到的计时计件酬劳、季度年度奖金、各类交通餐费津贴补贴,所有从公司拿到的货币性收入都要算进去。
要是你算出的这部分平均工资,比工作地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三倍,补偿金的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哪怕你在这家公司连续做了十七八年,超出的年限也没法额外多拿补偿。
要是你完全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个人理由主动提辞职,后续也没法拿出公司存在法定过错的实质证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