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觉得本人不合适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试用期内被公司一句“不合适”就扫地出门,不少职场新人都遇到过这类糟心事,很多人稀里糊涂签字离职,事后才反应过来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被侵害。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解雇设置了多重刚性约束,公司随口给出的主观评价根本不能成为合法解雇的正当理由。
公司要合法解雇试用期员工,首先得拿出你入职前就明确公示过的录用要求,这些要求不能是入职之后临时拍脑袋定的模糊标准,而是招聘启事里写明的硬指标,比如对应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月度业绩的最低完成比例,或者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考勤规则。他们还要拿出实打实的考核记录对应上这些要求,能直接证明你没达标,光靠部门主管的个人好恶或者模糊印象根本站不住脚,而且整个解雇通知必须在你约定的试用期时长内送达到你手里,过了试用期再拿不符合录用条件说事,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做出解雇决定前,公司也得清晰告知你具体的解雇事由,不能让你稀里糊涂走得不明不白。
遇到这类情况第一时间别主动提交个人辞职信,反而要主动向公司索要盖有公章的正式书面解除通知,文件上必须明确标注解雇的具体理由,这份文件是后续维权最核心的凭证。你手边留存的劳动合同,当时的招聘页面截图,入职时签字确认过的岗位要求告知书,还有日常的考勤记录,工作产出相关的往来聊天和邮件都要整理妥当,这些材料可以还原岗位原本的录用标准,和你实际的工作表现。你可以直接带着这些材料和公司的人事部门对接,直接点出如果他们拿不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完整证据链,这次解雇就属于违法操作。
要是双方没法达成协商,你直接去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就行。仲裁最终认定公司解雇违法的话,你完全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后续的处置方式,要是你还想留在这家公司上班,仲裁会直接撤销之前的解雇决定,让你回去继续履职,公司还要补发你被错误解雇这段时间的全额工资。要是你已经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要按照法定标准给你支付赔偿金,你入职不满半年对应的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双倍计算下来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