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责任权责一致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侵权损害责任的界定核心为权责一致,判断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需覆盖三个核心维度。
责任主体需和侵权行为直接关联。责任主体包含两类,一类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一类是对特定主体或物件负有管理、监护义务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承担责任,对应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应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的管理义务。
归责原则需和具体行为性质相匹配。普通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下承担责任,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高空抛物、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该类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责任范围需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当。侵权赔偿遵循填补损失原则,责任大小需和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行为人过错程度对应。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存在共同侵权情形时,各侵权人需按自身过错大小分担责任,过错程度较重的承担主要责任。
权责一致原则同时要求禁止责任不当转移。损害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由该第三人承担终局责任。负有管理义务的主体先行承担责任后,可向存在过错的第三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