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高于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很多职场人遇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时,最容易摸不清经济补偿金的核算逻辑,稍不注意就可能少拿自己应得的权益。在单位每工作满一整年,就可以拿到对应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在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还没满一整年,直接按一整年的标准算,要是在职时间还不到六个月,单位只需要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就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不能只按实发到手里的钱数算,要以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里,你所有应该拿到的平均收入为准,涵盖日常的计时计件劳动所得、各类年度季度月度奖金、各类岗位津贴和政策性补贴,所有单位以货币形式发放的收入都要纳入核算范围。
要是你的月平均薪资远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核算规则会有两个明确的限制。核算基数直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取数,不会按照你实际的更高薪资标准计算,对应的补偿核算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比如当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五千元,三倍基准线就是一万五千元,如果你过去十二月的平均收入是两万元已经超过三倍标准,在单位整整工作十年的话,最终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万五乘以十,也就是十五万元,不能按两万元的实际薪资基数核算。
这些规则的明确依据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大家核算的时候可以先捋清自己的在职时长,把过去十二个月里所有货币收入全部归集起来算出平均额,再对照当地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认是否触及三倍封顶线,不要随便照着单位给出的数字直接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