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职场中可能遇到过单位拖着不给缴社保的情况,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遇到这类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以你主动提离职为理由拒绝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这笔补偿金的核心依据是你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每工作满一整年,单位就要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对应的补偿。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没到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来核算,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应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不是你当月到手的实发金额,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里你拿到手的全部应得工资,涵盖计时或者计件核算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的收入。要是你入职这家单位还没干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总月数来核算平均工资标准。
要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前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数额核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关于社保欠缴带来的其他相关待遇损失,不同地区的裁判尺度存在区别,部分地区会支持劳动者主张因单位未缴社保直接产生的实际损失,比如没法正常报销医保产生的自付费用,临近退休没法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对应损失等,这类主张需要劳动者留存好所有相关的费用票据,结合当地现行裁判规则提交对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