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哪些情况可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是过错性解除。当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时,单位能随时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让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是非过错性解除。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还是无法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种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因为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