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个男的在追我的过程中,但是我们没有答应成为男女朋友的情况下,他给我花了¥30,000,但前提我询问过他没有家庭没有女朋友,男的告知我没有家庭没有女朋友,然后后面他的老婆找到我需要归还30,000块钱,我有义务归还吗?
[律师回复]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一般来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那么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这个男人在追求你的过程中给你花了 30,000 元,并且你也询问过他是否有家庭和女朋友,他告诉你没有。因此,你有理由相信他是出于自愿和真诚的态度给你花钱的。而且,你也没有强迫他给你花钱,也没有做出任何不道德或违法的行为。
但是,如果这个男人的老婆能够证明这些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她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给别人花钱,那么她就有权要求你归还这些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人的行为侵犯了他老婆的财产权益。
所以,是否需要归还这 30,000 元,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这个男人的老婆能够证明这些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她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给别人花钱,那么你就有义务归还这些钱。如果她不能证明这些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她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给别人花钱,那么你就没有义务归还这些钱。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你还是和这个男人的老婆好好沟通一下,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