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占用公共资源扩建宅基地但已经确权,是否合法,若别人对此有异议该用什么途径解决?
[律师回复] 确权登记仅证明登记时的权利状态,不使违法扩建行为合法化。 占用公共道路、集体空地等公共资源扩建宅基地,若未经法定审批、侵犯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即便已办理确权登记,仍属违法,确权也可能被撤销。
有异议的,可先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也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确权登记不服的,可向作出确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确权认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确权登记。认为登记确有错误的,还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此外,若扩建行为妨碍了通行、排水、采光等相邻权益或侵占了本人合法权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