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把案件移交公安后是不是会抓人,想了解什么情况下公安部门会采取抓捕行动?
[律师回复] 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抓人。一般来说,执行局移交的案件多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相关犯罪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安采取抓捕行动的条件及相关情况:
采取抓捕行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执行局移交公安常见罪名及抓捕情况
执行局移交公安的案件通常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且符合上述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抓捕行动:
1.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了逃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故意损坏这些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判决。比如,被执行人将自己价值百万的房屋无偿过户给亲属,使得法院无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执行。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如果案件中有担保人,担保人将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等操作,影响判决执行,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担保人将用于担保的一批货物偷偷转移到外地,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银行、房产登记部门等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比如银行拒绝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这种情况下性质更为恶劣,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例如,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行。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
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抓捕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认为有必要防止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行为、逃避法律制裁时,才会采取抓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