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开荒地种了30年林权证也办有了,眼红的人告状要归集体这合法我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土地所有权永远归村集体
整片山地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集体,这点没错;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已经确权登记给你,你享有长期合法经营、收益、处置权,集体无权无故收回。
对方偷换概念:把 “所有权归集体” 歪曲成 “现在要收回给集体”,混淆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权证法律效力最高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首要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只要办证流程合规(村集体公示、四至勘测、林业部门审核、县级政府盖章发证),在行政调处、法院诉讼中优先级最高,单纯 “开荒原为集体荒山” 不能对抗登记证书。
你开荒种树 30 年、长期管护,属于历史经营事实,广西调处山林纠纷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以证为准三原则,对你极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