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捅死你,但没有拿手机指着别人和有拿手机砸他和胁迫他座位对面的人的意思,也没有对别人实施索财动作也没有凶器什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定性的关键不是有没有拿刀,而是您说这句话时想不想拿到钱、对方是否因此产生恐惧。一、两个方向。①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恶害相通告迫使对方交付财物,口头威胁即可构成,不要求持凶器,也不要求已经拿到钱;开口索财即属着手,未取得财物的,依《刑法》第二十三条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若只是发泄情绪、并无索财目的,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处理,处拘留或罚款。二、金额与次数。浙江省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四千元;未达标准但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属多次敲诈勒索,同样可能入罪。三、未靠近、没凶器,不等于没事。只要言语足以使对方陷入恐惧并交付财物,胁迫即成立;火车车厢属公共场所,若被认定当众实施,情节评价会更重。四、现在该做的:保存录音录像与同车厢证人联系方式、拿到报警回执;已被立案的,尽早评估认罪认罚与取得谅解,比反复辩解没拿刀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