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分手后找我要五万块分手费,并且以我无缝衔接,出轨为理由来威胁,构成违法行为嘛?
[律师回复] 您好,恋爱关系不受婚姻家庭法律调整,所谓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没有请求权基础,对方无权索要;但以威胁手段要钱,可能已经越线。一、先看有没有依据。男女朋友之间不存在扶养义务,分手也不产生赔偿,对方以您与他人交往、无缝衔接为由索要五万元,缺乏依据;未婚关系中的出轨不构成过错赔偿事由。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浙江省执行的数额较大起点为四千元,五万元已远超。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恐吓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拘留或罚款;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多次发送恐吓信息、滋扰纠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还可由公安机关作出禁止接触的决定。三、您现在该做的。①一分钱不要给,付了易被视为自愿给付;②完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见面录音录像;③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出具接报回执,写明威胁内容与时间;④对方到单位、住处滋扰的,每次报警留记录。四、不要私下单独约见谈判,也不要删除任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