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他公司陆万元今天打给他公司\\\\\\\.今天去他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拉车回来\\\\\\\.到家才知道车已被水浸泡很严重\\\\\\\.说不定要报废了!?
[律师回复] 您好,车是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交接的,若水淹发生在车辆仍由停车场或公司实际控制期间,损毁责任原则上由保管方承担,您不必自认倒霉。
一、先确定交接是否完成
① 您已付清六万元、公司让您到指定停车场拉车,属以车抵债,车辆实际交付后风险才转移给您;② 若钥匙、放行手续在您手上但车尚未驶离,仍要看停车场是否承担看管义务,按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赔偿。
二、水淹原因决定责任
① 停车场未及时挪车、排水或通知,属保管不善;② 突发暴雨等不可抗力且保管方已尽合理注意的,难以追责,可走保险;③ 已投保车损险的,先报案,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更省力。
三、现在要固定的证据
① 取车时间、停车场名称与交接记录;② 车辆进水照片、维修估价单;③ 抵债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
四、处理顺序
先报保险,再书面要求公司与停车场确认水淹时间点,协商不成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