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连带责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能不能直接找担保人要钱,取决于当初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及您有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过权利。
一、先看保证方式
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约定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第六百八十六条按一般保证处理,须先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二、务必盯住保证期间
依第六百九十二条,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因此须在此期间内以书面、可留痕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并保存送达凭证。
三、接下来怎么做
①把借条、转账记录、保证条款整理齐全;②在保证期间内同时向双方书面催告;③逾期不还即起诉,将借款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④保证人代偿后,依第七百条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您是担保人一方,请把保证条款发我,我帮您看能否以保证期间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