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电瓶车停在公司门口。电瓶车专区。被人故意扔到一边,有损伤?
[律师回复] 您好。他人故意把您的电瓶车扔坏,构成侵权,应赔偿您的实际损失;公司是否担责,要看它有没有尽到停车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向侵权人索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可主张维修费,车辆无法修复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二、可能涉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立案追诉标准,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公司是否担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停车专区缺乏管理、监控缺失的,公司可能承担补充赔偿。
四、建议动作。①立即报警,要求依法调取并固定监控;②请物业或公司保存录像,避免被覆盖;③评估维修金额后向侵权人索赔,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损失达标的可要求公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