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我想解除事实婚姻不能见面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事实婚姻的解除问题,分析如下:
一、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首先需要确认你们的同居开始时间。
二、能否不见面解除关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无需专门解除,双方分开即可。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不一定需要与对方见面。
三、财产和子女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双方均有抚养义务。需要确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以及另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四、律师建议
1)确认同居开始时间,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2)如涉及财产或子女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不必与对方直接见面;3)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操作程序。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咨询执业律师。